离婚诉状,一段婚姻的终结与反思

红侠 房产纠纷 461 0

红侠律师团队分享:离婚诉状,以及离婚诉状,一段婚姻的终结与反思的普法知识!

我,原告张伟,身份证号码:123456789012345678,现居住于北京市朝阳区XX路XX号,联系方式:13800138000,因与被告李芳,身份证号码:987654321098765432,现居住于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XX号,联系方式:13900139000,夫妻感情已破裂,无法继续共同生活,特向贵院提起离婚诉讼,请求解除双方婚姻关系,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。

婚姻关系的基本事实

原告与被告于2010年5月20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登记结婚,婚后,双方共同生活,生育有一子张小强,现年10岁,婚姻初期,双方感情尚可,但随着时间的推移,双方性格差异逐渐显现,导致矛盾不断累积。

婚姻关系破裂的原因

1、性格不合:原告性格内向,喜欢安静,而被告性格外向,喜欢社交,双方在生活方式、兴趣爱好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,导致日常生活中矛盾不断。

2、沟通不畅:原告与被告在遇到问题时,往往采取回避的态度,不愿面对面沟通,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,矛盾逐渐升级。

3、信任缺失:近年来,被告在外应酬频繁,经常晚归,甚至夜不归宿,原告对此感到不满,多次询问被告行踪,但被告总是避而不谈,导致双方信任逐渐破裂。

离婚诉状,一段婚姻的终结与反思-第1张图片-红侠法律网

4、家庭暴力:被告在情绪激动时,曾多次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,导致原告身心受到严重伤害,原告曾多次尝试与被告沟通,但被告并未改变,反而变本加厉。

财产分割的请求

原告与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共同购置了以下财产:

1、位于北京市朝阳区XX路XX号的房产一套,建筑面积120平方米,现价值约500万元。

2、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XX号的房产一套,建筑面积80平方米,现价值约300万元。

3、存款共计100万元,分别存于原告名下50万元,被告名下50万元。

4、原告名下有一辆轿车,价值约20万元。

5、被告名下有一辆轿车,价值约15万元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的相关规定,原告请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,具体如下:

1、位于北京市朝阳区XX路XX号的房产归原告所有,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XX号的房产归被告所有。

2、存款共计100万元,原告分得60万元,被告分得40万元。

3、原告名下的轿车归原告所有,被告名下的轿车归被告所有。

离婚诉状,一段婚姻的终结与反思-第2张图片-红侠法律网

子女抚养权的请求

原告与被告的婚生子张小强,现年10岁,原告请求依法获得张小强的抚养权,并要求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,直至张小强年满18周岁,原告将尽职尽责,确保张小强的身心健康成长。

诉讼请求

1、请求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。

2、请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。

3、请求获得婚生子张小强的抚养权,并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。

原告认为与被告的感情已经破裂,无法继续共同生活,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,特向贵院提起离婚诉讼,请求依法判决。

此致

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

原告:张伟

2023年9月21日

附: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

1、原告与被告的结婚证复印件。

离婚诉状,一段婚姻的终结与反思-第3张图片-红侠法律网

2、原告与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。

3、婚生子张小强的出生证明复印件。

4、位于北京市朝阳区XX路XX号房产的产权证复印件。

5、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XX号房产的产权证复印件。

6、存款证明复印件。

7、原告与被告的轿车行驶证复印件。

8、原告遭受家庭暴力的医疗诊断证明复印件。

9、原告与被告的通话记录、短信记录等证据材料复印件。

10、其他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。

标签: 离婚诉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