红侠律师团队分享: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,以及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的普法知识!
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
原告信息
原告:张华(化名)
性别:男
出生日期:1975年5月20日
民族:汉族
职业:个体工商户
住址: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
被告信息
被告:李强(化名)
性别:男
出生日期:1980年8月15日
民族:汉族
职业:无业
住址: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
案由
刑事附带民事诉讼
诉讼请求
1、依法追究被告李强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。
2、判令被告李强赔偿原告张华因故意伤害造成的医疗费、误工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100,000元。
3、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。
事实与理由
(一)案件事实
原告张华与被告李强原为邻居,双方因邻里纠纷多次发生争执,2023年6月15日,双方再次因琐事发生口角,被告李强情绪激动,手持菜刀将原告张华砍伤,原告张华被送往医院救治,经诊断为左手臂骨折、头部外伤,需要进行手术治疗。
(二)刑事责任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34条之规定:“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”被告李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,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(三)民事责任
1、医疗费:原告张华在医院治疗期间,共支付医疗费用50,000元。
2、误工费:原告张华因伤无法正常工作,造成误工损失20,000元。
3、精神损害抚慰金:原告张华因被告李强的故意伤害行为,造成极大的精神痛苦,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,000元。
(四)证据清单
1、公安机关的立案决定书,证明本案已立案侦查。
2、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,证明原告张华的伤情及治疗情况。
3、医疗费用发票,证明原告张华支付的医疗费用。
4、收入证明,证明原告张华的误工损失。
5、证人证言,证明案发经过及被告李强的行为。
法律依据
-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34条
-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》第6条
-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119条
附:证据材料
1、公安机关的立案决定书复印件一份。
2、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。
3、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一份。
4、收入证明复印件一份。
5、证人证言复印件一份。
原告张华请求法院依法审理本案,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,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。
原告签名
张华(签名)
十一、日期
2023年9月1日
注:为模拟文本,实际起诉书应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撰写,并由专业律师或法律工作者指导,在实际法律程序中,所有的法律文件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,并确保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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